位置 | 工作时间 | 电话 | 李安堂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安堂镇珠峰公路3619号 | 周二13:00至15:00(节假日休息) | 59256110 | 青浦区白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百外宋庆公路2961号门诊部三楼 | 周一和周三上午(节假日除外) | 59740132 | 许婧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许婧镇徐岷路1088号 | 每周一和周四上午8: 00至10: 00(节假日除外) | 39760058 |
加工材料: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对象:本市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公共场所服务顾客、供水管理等三类16周岁以上从业人员。
二。员工体检日期:周二13:00-15:00(节假日休息)
三。员工健康检查要求:
1.从业人员接受公共健康体检服务时,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复印件。)的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在本市注册的单位向李安堂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复印件应加盖用人单位或经营者公章。
2.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或拟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就业协议书等。).
3.员工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体检人员在无法提供材料的情况下仍坚持体检,中心将告知体检人员可以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在征得体检人员签字同意后,进行员工健康检查,并出具体检证明。同时会按照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取相关费用。
青浦区白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工材料:
1.在本市注册的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等复印件。,应加盖用人单位或经营者的公章。
2.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或拟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就业协议书等。).
3.员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不能提供上述材料,仍需健康证检查的,按照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收费标准为105元/人。
健康证地址:白河外宋庆公路2961号诊所三楼。
办理时间:周一、周三上午(节假日除外)
电话:59740132-8020
许婧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处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复印件。)在本市注册的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单位,便民餐馆临时备案公示卡或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须加盖用人单位或经营者公章;首次申请未取得便民餐馆临时备案公众卡或者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众卡的,应当提供《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申请表》或者《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或拟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就业协议书等。);
(3)员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自2018年5月1日起,中心将对无法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职工健康体检按照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