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一手未确认商品房:
1.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原始笔录;
3.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分别填写委托书原件;
4.申请人及抵押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款首付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首付必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金额的差额);
6.网签买卖合同的,提供买受人交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合同登记证明;非网签买卖合同的,只需提供买受人交存并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买一手已确认的商品房不发产权证
1.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原始笔录;
3.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分别填写委托书原件;
4.申请人和抵押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与抵押房屋产权人的结婚证,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款首付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首付必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金额的差额);
6.网签买卖合同的,提供买受人交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合同登记证明;非网签买卖合同的,只需提供买受人交存并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开发商公章)及开发商出具的未交房款证明原件;
8.所购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或房产证(房产证)出具时间超过一年的,须提供)。
(3)购买一手确认商品房,且房产证已出具
1.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原始笔录;
3.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分别填写委托书原件;
4.申请人和抵押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与抵押房屋产权人的结婚证,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款首付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首付必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金额的差额);
6.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网签买卖合同的,提供买受人交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合同登记证明;非网签买卖合同的,只需提供买受人交存并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所购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9.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开发商公章)及开发商出具的未交房款证明原件;
10.所购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或房产证(房产证)出具时间超过一年的,须提供)。
【注:在东莞申请贷款时,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提供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时间以证明中的“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计算,职工如有异议,可附缴存明细计算)和同意暂缓提取公积金的承诺书(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