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翻造自住房提取公积金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范围:
自住住房改建的,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参与提取,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结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应当一致。如因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导致提取人信息变更,申请人应主动主张权利,并向中心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死亡公证书等。
重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居民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建设许可、翻建费用发票、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簿、结婚证、除结婚证外婚姻证明材料 、除身份证外身份证明、配偶有效身份证件、部队出具的同一人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受托人身份证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