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学生实习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集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2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学生实习,是指2021年3月29日(含)以后,国内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沙片区”)注册的企业组织实习10天以上,并在片区各区块所在县区、园区纳税。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由长沙市委人才办、长沙区管委会统筹,长沙区各街区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补贴标准和资金分担比例
第四条参加实习的大学生,每月发给1000元生活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参加实习10天以上不满15天的按300元,15天以上不满28天的按500元。
第五条大学生实习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县、园区各承担40%。
第三章申请材料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材料包括:
1.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学生证。
第七条大学生实习补贴常年申报。过程如下:1 .宣言。大学生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填写申请信息,生成《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下载打印,并签署信息真实性意见。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申请平台。
2.审计。各区、园区人才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并报区县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党工委审批,确定建议补贴名单。
3.宣传。各区、园区将拟补助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
4.资金的支付。公示无异议的,各区县、园区统一将资金拨付到实习学生个人账户。
5.申报结算。各区、园区将大学生实习补贴汇总表报长沙区管委会备案,并报市委人才办审批;市财政局根据核实情况,按照分成比例与各区县、园区进行结算。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中的大学生实习补贴不得与长沙市其他大学生实习补贴政策重复申报或享受。
第九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长沙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