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作出了多项规定。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1年,最长30年,但最长不得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年限后的5年。对于普通贷款,应确定较长的贷款期限。累计贷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