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在2020年2月25日公布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对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如下规定:
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良好;
(三)申请贷款时,估计已按规定缴存公积金一段时间,并继续履行缴存义务;
(四)购买、建造、装修、大修自住住房的是产权人,并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装修、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
(五)职工家庭(由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下同)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无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2次以下,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
(6)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积金贷款要有抵押担保,必要时可以用其他方式担保。
除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外,申请转公贷款的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商业银行已批准部分或全部原商业贷款的提前还款申请;
(二)所购房屋已办妥房地产权属证书;
(三)所购住房除原有商业贷款担保外,没有其他权利限制;
(4)申请人或其配偶是房屋所有权人;
(5)采用先还款后贷款方式的,原则上应在出具《企业转公确认函》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提前还款手续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采用转贷方式的,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七)商转公贷款无法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再抵押应取得原签约方同意,公积金贷款抵押不得为三阶及以上;
(8)若申请贷款的住房为双套住房,双套住房的两项不动产权利应符合本条上述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