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报表

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报表,第1张

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沙办发〔202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城乡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农民,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生产经营人员和种养大户。

第三条认定的产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本地农产品流通(含互联网销售)和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实行分级表彰、分级奖励,市级负责中级、高级,县(市)负责初级。

第二章判定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农业3年以上,取得新型职业农民或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培训证书。

2.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规模,如下表所示。优秀的不受生产经营规模限制。

第六条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中级或高级。

(一)中级优先认定条件。

1.已取得区县(市)新型职业农民认证;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近五年内被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或者市、市直部门授予从事农业或者全面工作荣誉称号的;

4.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农业劳动模范。

(二)高级优先的认定条件。

1.已取得区县(市)新型职业农民认证;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近五年内,个人被市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或省直部门授予从事各类农业或综合性工作的荣誉称号。

第七条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申报高级:

1.被评为全市“十大农业领军人才、十大新型职业农民、十大农村青年领军雁、十大银发创业人才”。

2.多年来获得全国优秀农民工、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全国优秀农民见习员、全国百名新型职业农民、省十佳新型职业农民、最美扶贫人物、三八红旗手、省级以上妇女创新创业、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农业劳动模范、全市农村青年领军雁。

3.个人获得农业领域各类专利、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农业丰收奖。

4.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个人声明。

申报对象于每年6月30日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长沙人才APP填写申报信息,生成《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等级认定申请表》并下载打印。村民委员会对申报表中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真实性签署意见;申请人将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相关信息如下:

1.必填:身份证、新型职业农民或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培训证书。

2.非必备:农业经营主体登记证及符合第六条、第七条优先或直接认定条件的各类证明。

第九条。村镇初步核开发。

乡镇人才服务窗口网上审核数据完整性后,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进行核实,并由乡镇负责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条县级认定和推荐。

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初选认定和高级评选推荐。初选名单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根据市级下达的控制指标,推荐中级和高级。

第十一条市级审计。

市农业农村局对中级和高级进行考核,提出拟认定名单。

第十二次公开认证。

拟认定的初级、高级人员名单,由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后在相应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颁发《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待遇的依据。

第四章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给予补贴。

作为初级的,由县(市)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认定为中级或高级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每人5000元、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社保账户。

第十四条取得中高级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可以申请养老保险补贴,持续五年。

第十五条被认定为初级、中级新型职业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成绩突出的,两年后可以申请晋升为中级、高级新型职业农民。

第十六条各级各部门对全市初、中、高级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在项目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农业配套生产设施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一经查实,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请对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依法追回扶持资金,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打假单位和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人民政府的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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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250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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