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人才,均可来津落户: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资格;
2.具有境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
3.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航空器驾驶执照空的人员。
要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要素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合格人员:职称证书、职称评定表(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2.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双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网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已取得证书的网站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在天津有工作的申请人还需要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根据结算地上传要求:
1.房产落户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可以反映房屋的产权和权属信息页面;
②业主的居民身份证、业主同意落户的声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本人与业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本人名下的房屋不需要上传);
(3)房屋为业主、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的,须上传房屋所有权证。
2.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某人才集体户或区内某人才集体户落户的,不需要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二。其他元素
(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劳务派遣人员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业、公共部门雇员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天津公安”APP具体办理流程
首先进入天津公安APP首页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看完责任通知,点击“同意,下一步”▼
填写报名信息提交▼
在天津有工作,定居
注册成功后,在天津工作的请按照说明填写承诺书,点击确定▼
选择“合格人才”▼
填写您的信息并提交▼
天津没有工作
注册成功后,在天津没有工作的选择“无”,在天津创业的选择意愿。单击确定。
选择“合格人才”
填写您的信息并提交▼
查询业务处理进度
提交成功后,点击个人中心“业务网点进展”中的“查看”按钮,可查看申请的结算信息和处理状态。
注:如需变更申请结算的联系电话(登录系统账号默认联系电话为提交申请的手机号码),请点击个人中心“营业网点管理进度”中的“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要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获得迁移许可的过程
如何获得调职函和搬迁许可?
在网点已完成的业务进展中选择相应的已结算业务,点击“查看”按钮。
点击下方“如何从委托档案员处获取调取函”,选择获取调取许可和调取函的方式。
填写邮寄信息(邮寄成功后会短信通知)
“准迁”和“转函”要求页面提示。
注:天津市无工作的人才联考窗口审核通过后,先领取转学函,再存档。归档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获取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