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办理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
申请人在办理居住证或积分入户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当期不予积分落户:
(1)不具有合法户籍身份的人员(即无户籍、公民身份号码重复或错误的人员);
(二)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在办理居住证或者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因犯罪被判刑,正在服刑期间的。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
(一)在中国具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居住证;
(三)被天津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聘的。(或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满一年是指:上半年提出申请的,距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满十二个月;下半年申请的话,当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十二个月。不间断期间,逾期,个人窗口缴费等。,应用程序仍处于正常支付状态。
(四)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的定居场所(包括:私有产权房屋、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军产房、公产房、公寓及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房屋;市、区人民政府所属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