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积分落户子女随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1。子女随其落户应满足以下条件:
1.随行儿童未满18周岁;
2.申请人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住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利证书;
3.随迁子女户籍与申请人在同一户,且在居民户口簿上亲子关系明确;
4.如果申请人离婚,他/她需要获得与他一起生活的孩子的监护权。
二。申请子女搬迁时应上传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1.户口簿(首页、申请人页、随迁子女页);
2.出生医学证明;
3.结婚证;
4.随迁子女父母离异的,应提供与原配偶的结婚证、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三。处理时间和流程
一般一年办理两次居住证落户申请。第一次申请为当年1月至4月,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次申请为当年7月至10月,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实际需要,报告期和时间可适时调整。
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的具体流程如下:经办人登录天津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居住证积分栏目,填写注册信息,进行自我评估。考核分数达到或超过当前申请的指导分数后,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提交到结算受理点审核。
需要解释的问题:
(一)申请人购买的住房未取得《产权证》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或者在天津市无房且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落户市、区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2)提交房地产权属证明或房地产权属证书并申请在该地址落户的申请人,需要确定该地址所属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以便网上准确填写信息;
(3)在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期间,申请人应保证户籍信息和拟落户地在天津落户前不发生变化。因申请人户口迁移、冻结、注销等原因不能迁出户口的,或者申请人申请落户天津的地点发生变化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证书样本
1.户口簿扉页(样本)
2.扫描的身份证(样本)
3.产权证(样本)
4.结婚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