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款登记业务
处理条件
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登记。
搬运材料
(一)单位经理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注:开户单位为执法单位的,须加盖镇(街道)部门公章或中心行政执法专用章。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通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受经理委托时提供。
(五)单位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外籍,提供护照。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与护照不能对应的,由单位出具翻译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书面说明。
处理过程
1.申请:申请人当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至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承诺的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批准,并制作《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不予通过,并制作《东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在中心办公室或代收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
个人开户业务
处理条件
新录用员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设立员工账户。
注:已开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能再开立新账户。你要把原账户转到新单位,解封后继续存入。
搬运材料
(一)单位经理的有效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登记表
(3)开户员工的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电子名单
处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当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至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承诺的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批准,并制作《东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不予通过,并制作《东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在中心办公室或代收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