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开福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快推进开福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1张

关于加快推进开福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快开福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街道办、区属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开福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加快以软件产业为基础的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开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支持工业的发展和增长。(一)对新入驻企业自行购置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住房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2)对租赁办公用房的新入驻企业,按照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3)对新入驻软件专业人才50人的企业(机构),按照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单个企业(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4)自企业入驻之日起,对新入驻企业按不超过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的物业管理费补贴。(牵头单位: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和五级评估认证以及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2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在税务部门已扣除RD费用,且RD费用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其年度RD费用新增部分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责任单位: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财政局)

文章

加大人才支持。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入选市高新人才领军工程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和省市行业领军人才,以及长沙市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参照开福区“人才新政”相关规定,给予区级配套奖补,享受同级人才服务。对地方经济贡献100万元的企业,同比增长10%,对其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团队给予个人经济奖励,单个企业总数不超过10家。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条加强金融支持和保障。区级财政将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每年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保证公平竞争的前提下,

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机构)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问题。对获得项目合同和业务订单抵押贷款、知识产权和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贷款的企业,按照贷款利息5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财政事务中心;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五条

鼓励产学研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国防科大和区域内相关科研教学机构的优势,鼓励软件企业(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创新。对于实现科技成果、专利等产业化的企业在开福区,且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金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第六条

创建一个演示应用程序场景。积极创造应用场景,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支持地方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购买和使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金融事务中心)

第七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20万元;对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5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对当地的经济贡献。(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第八,加快集聚平台建设。(1)加快“两园两层”建设,努力打造“著名软件园”。区政府将视集群企业数量、办公用房面积、产值增长率、亩均经济贡献、就业人数等情况给予“一事一议”支持。(2)加快建筑改造升级。对软件企业入住率达到70%以上、实际办公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整体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的楼宇,对与区政府签约的楼宇投资服务主体按2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奖励。(牵头单位: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第九条

突出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引进。经区政府批准,支持培育和引进“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

第十条有关事项的说明。(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区级(含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化创意产业园)多重激励政策的,按照“高优惠不重复”的原则办理。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上级相关奖励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但如果涉及区级配套问题,原则上需要减去区级配套部分。(2)奖励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本文件不适用于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含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化创意产业园)。

本文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工作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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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244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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