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落户办理指南
一、接受单位
待安置的当地派出所
二。处理程序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三。处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四。验收条件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在津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和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本人或配偶、父母在天津市以个人名义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被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内部可查的,不要求当事人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房屋所有人、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单位集体户,并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在天津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以向派出所的社区集体户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在天津无工作、无房、无房出租,但愿意落户天津的,按照海河蔡颖计划落户。
六。咨询电话
2339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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