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
(1)具有广州市户籍,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职工和老年居民。
(2)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3)在广州居住的广东省优秀人才证(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失业配偶、子女,持有永久居住证的外国人和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失业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