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海归小镇规划

长沙海归小镇规划,第1张

长沙支持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建设政策主要内容

长沙支持“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建设部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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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在海归镇(洋湖先行区、大泽湖核心区)规划范围内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其就业所在地)、企业、平台(主体登记、税收征管均在海归镇范围内)。其中,海外人才是指外籍人才和归国海外人才。

二。鼓励企业入驻

第一条新创办的海外人才企业,租赁和购买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给予90万元租赁补贴和100万元购房补贴。

第二条新创办的海外人才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第三条海外人才拥有重大技术发明创新,在海归镇创办企业并投入生产,获得市级以上明确支持的,按企业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三。企业运营奖励

第四条对新落户海归镇的企业,三年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不含购地成本),按实际投资额最高奖励2000万元。

第五条对新落户海归镇的企业,前三年分别按其当年地方贡献的50%、40%、3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第六条新入驻海归镇企业为产品进入市场、规范经营必须进行的各类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产品检测、取得生产许可证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对落户海归镇并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分期给予总额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

四。人才引进奖励

第八条新引进海外人才,租房最高补贴10万元,购房最高补贴6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人才和紧缺高层次人才,按照不超过2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全额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长沙市新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对引进高新技术人才解决核心技术难题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企业,经评审,每引进一人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十一条对留学回国人员小城镇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的孵化基地和离岸基地海外工作站,根据发展规模和吸引人才效果,每年给予最高15万元扶持资金和最高10万元核心成员交通补贴。

第十二条对海归镇新引进的高端科技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给予项目团队最高100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引进人才、项目和企业。经评定,对引进人才、项目、企业成效显著的人力资源机构,从引进第二年起,按当年地方新增贡献比上年的50%连续三年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新授予的引智引智示范基地,最高奖励50万元。

五、创新RD奖

第十五条鼓励在回归城镇建设创新型RD基地。对建设规模5000平方米以上、有效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型RD基地,在基地运营、科技成果孵化、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效益等方面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十六条:对海归镇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制造业全国单项冠军企业,奖励200万元;企业产品新认定为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同产品的奖励是可以累加的。

第十七条海归镇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科研创新平台,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的众创空房间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海归镇市级以上双创平台建设规模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并实现统一专业化运营的,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的培育、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运营机构一定奖励,每个双创平台最高奖励每年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九条对新列入省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或岳麓山大学科技城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名单并落地海外小镇的项目,按项目获得财政资金的4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金融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条海归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个人创办(控股)的企业,可申请无抵押、零担保的“优秀人才贷款”,个人最高额度300万元,企业最高额度2000万元。

第二十一条设立海归镇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处于孵化期、种子期和初创期的高成长性智能制造企业。

第二十二条支持投资机构在海归小镇开展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根据其对海归小镇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补贴风险资金。

第二十三条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调解的海归镇范围内县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或司法机关指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一方或双方为海归镇权利人),根据具体案件给予补助,每家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二十四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海归小城镇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介绍)和质押融资服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补贴,每家服务机构每年最高20万元。

七。工作和生活保障

第二十五条居住便利服务

(1)经认定的外籍高端人才可在中国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或者国家重点开发地区工作满4年,且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他们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和他们一起申请。

(3)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可凭团队负责人的担保函(加“创业”)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4)持有外国人才签证(即R签证)的外国人才,可在5至10年内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最长可达180天。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获发有效期相同的多次入境签证。

第二十六条生活环境保障

(1)高标准建设国际街区、国际酒店、国际人才社区、海外人才驿站、国际人才公寓等国际化工作生活设施。高标准建设国际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基地,为海外人才提供科技企业孵化、文化交流等服务。

(2)海外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相关政策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对因国籍、年龄等原因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海外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购买的商业保险可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3)支持在海归小镇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海外人才提供法律咨询、政府咨询、签证咨询、信息登记等日常便民服务。

第27条儿童的学校教育

(一)长沙市海归镇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和A、B类人才第三代子女可选择在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幼儿园,D类人才子女可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海归镇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海归镇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就读,每人累计给予最高9万元的学费补助。

八。补充条款

(1)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重复或相近的,不同级别财政政策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可以叠加执行,同一级别财政政策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本政策中的奖励、补贴和扶持资金按照属地不同的原则承担。阳湖先行区内创新创业人才(就业在阳湖先行区)、企业、平台(主体登记、税收征管在阳湖先行区),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岳麓区人民政府财政承担部分,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岳麓区人民政府按1: 1比例共同设立,分别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大泽湖核心区,创新创业人才(就业在大泽湖核心区)、企业、平台(主体登记、税收征管在大泽湖核心区),望城区人民政府财政承担由望城区人民政府承担。如遇系统调整,资金共享机制将根据新系统进行调整。

(三)阳湖先行区本政策实施细则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岳麓区人民政府制定,大泽湖核心区本政策实施细则由望城区人民政府制定。

(4)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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