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办理资料
Xi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应自行出具《Xi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未成年人可出具身份证、户口本),并凭凭证办理记账手续。
参保居民应自觉遵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按要求签署认可相关结算文件,并留下联系电话。
Xi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市内转诊费用)。
(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一般医疗费用;
(三)按照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纳入门诊统筹基金的其他费用。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签订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医疗机构”)的居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缴费标准比例如下:
(一)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就诊的,基金支付70%,参保居民支付30%;
(二)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基金支付60%,参保居民支付40%;
(三)参保贫困人员在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医疗费用,由基金全额支付。
2021年Xi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具体医疗机构列表可在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