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到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社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通知书。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人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居住证持有人应在申领当月处于在本市就业并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状态,且前12个月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
本市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作为积分申请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