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实施方案(修订)
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妇幼健康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6〕210号),结合原《关于印发东莞市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卫〔2010〕219号),
一.项目目标
以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首要干预目标,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达到减少神经管缺陷发生的目的。
对我市孕妇,目标人群叶酸补充知晓率达到8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达标率达到50%。
二、服务对象
本市准备怀孕且怀孕3个月以内的妇女覆盖常住人口。
三、实施单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四。服务内容
孕妇免费补充叶酸,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1)组织开展以预防出生缺陷为主题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2)做好叶酸发放和随访工作,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有机结合的服务模式,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落实干预措施,真正惠民生,提高干预效果,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严格按照省规定采购,确保药品质量。
动词 (verb的缩写)组织实施
(1)组织管理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制定东莞市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协调管理,指导监督各镇(街道)项目实施,定期了解情况,研究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
将由市本级财政负担的补充叶酸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加强对镇街补充叶酸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负责全市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采购和配送、信息收集、报告、监督和指导。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本镇(街道)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统一印制登记本,开展健康教育,组织人员培训,实施药品发放和管理,收集整理上报信息,实施项目。
(2)组织叶酸的分配
1.药品配送流程。
建立由市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组成的药品发放流程,实施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1)市卫生计生局根据全市需求委托妇幼保健院采购配送药品。
(2)市妇幼保健院根据镇街需求,按计划分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婚前和孕前检查、计划生育、体检、门诊就医等方式,按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完成叶酸发放和取药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同时负责辖区内高危孕妇的用药指导和随访管理。
2.叶酸分配、注册和后续流程。
(1)准备怀孕的女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人员收集辖区内孕妇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告知领取叶酸片,签署知情同意书(附件1)和《东莞市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妇女叶酸发放登记表》(附件2),通过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使吸毒人员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达标率。
每人每天1片(0.4 mg),保证孕前3个月到孕早期3个月的用量。领取者一次领取一个月的叶酸量,妇幼保健人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服用叶酸的情况以及妇女的相关信息。
妇幼保健人员对接受叶酸的妇女每月至少随访一次,督促其按时服用,并登记妇女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的叶酸服用情况。
(2)高危孕妇。
高危孕妇是指过去曾生育过神经管缺陷或服用过抗癫痫药物的孕妇。
高危孕妇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对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或高危服用抗癫痫药物的孕妇进行登记,告知其接受叶酸片,开展健康教育,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向高危孕妇发放叶酸,剂量为每人每天4毫克,以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的剂量,发放对象一次领取一个月的量。每1-2周督促高危孕妇按时服用叶酸,对服用叶酸的高危孕妇进行登记,记录服用叶酸的时间、服用情况及女性相关信息,每月随访。
如果女性服用叶酸6个月后没有怀孕,应该自己购买,在医生的指导下继续补充叶酸。
(3)信息提交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按月、按季度于次月3日、次季度首月10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附件3、附件4)。市妇幼保健院汇总后填写报表(附件5),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局和省妇幼保健院。
不及物动词基金管理
(1)资金来源。为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经费由市、镇财政按3:7、4: 6、5: 5、6: 4四个档次分担。市、镇财政要设立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资金拨付。妇女免费补充叶酸项目所需药品委托市妇幼保健院统一采购,按规定配送。经费由镇街承担,市财政在拨付给镇街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统一结算。
七。监督和管理
(一)各镇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落实机构和人员责任,确保药品配送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禁止配送过期药品,禁止配送过程中乱收费、搭车收费和药品销售。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向市卫生计生局报送项目总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市卫生计生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效果评估,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