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应当缴纳的数额按照用人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缴费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2.社会保险是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业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损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补偿的社会经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