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流程:
1.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移动端(APP),网上申请落户,公安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2.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择本人或配偶名下有产权房、集体户或无产权房、所在单位集体户的天津市人才。已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地落户的,可在计划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3.天津市通过审批无就业单位的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备案。对于结算,具体程序是:
①申请人需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或北方人才市场指定窗口领取《委托档案员函》,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提交落户申请材料。联审窗口预审合格的,出具《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公安、人社、教育部门联审人员签字)。
②申请人持委托建档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取本人档案,到北方人才市场办理备案手续。北方人才市场核实合格后,发放档案证明。
③申请人本人持备案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地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天津公安”APP网上结算操作流程
首先进入天津公安APP首页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看完责任通知,点击“同意,下一步”▼
填写报名信息提交▼
1。在天津有工作:注册成功后,可直接选择并确认在天津的工作。
选择您的落户类型,如“技能人才”▼
填写您的信息并提交▼
提交成功提醒▼
2。无业落户天津:注册成功后,无业天津选择“无”,并选择您在天津创业的意愿,点击确定。
选择您的结算类型。(天津没有工作只能通过学历和资格落户)
比如学历。填写您的信息并提交▼
提交成功提醒▼
" "业务处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点击个人中心“业务网点进展”中的“查看”按钮,可查看申请的结算信息和处理状态。
注:如需变更申请结算的联系电话(申请提交系统中登录系统账号的默认联系电话为手机号),请在申请提交成功后,点击个人中心中联系电话右侧的“查看”——变更按钮,输入要变更的手机号进行变更;
“获得许可搬迁许可的过程
如何获得调职函和搬迁许可?
在网点已完成的业务进展中选择相应的已结算业务,点击“查看”按钮。
点击下方“如何从委托档案员处获取调取函”,选择获取调取许可和调取函的方式。
填写邮寄信息(邮寄成功后会短信通知)
“准迁”和“转函”要求页面提示。
注:所有在津无工作的人才通过联审窗口后,应先取得转学函,再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他们就可以根据系统提示获得搬家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