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正式牌照为白色,临时牌照为黄色。
公安机关在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时,对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电动自行车应当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电动自行车的车座必须是可调节的;
(三)电动自行车车速小于等于20km/h,统一安装电动自行车官方号牌。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安装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有临时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三年内可以上路行驶,到期后禁止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