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
处理条件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申请换证的条件:
(1)婚姻双方依法在mainland China登记结婚或离婚,这种情况至今仍保持;
(二)婚姻登记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三)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用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委托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结婚登记时间、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其身份证件。
所需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A4规格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当事人不能提供集体居住的户口簿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人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2)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补领结婚证)或近期2寸单人免冠照片2张(补领离婚证);
(3)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