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应高原气候需迁回原住地抚养的未成年人入户成都指南
无法适应高原气候,需要迁回原居住地在成都抚养的未成年人指南:
过程:
1.被申请人自愿在我市定居。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有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请材料。
前提条件:
因工作原因被调到青藏高原的父母,无法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陪伴长大。需要迁回原居住地并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被投靠人处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需父母和被收容人同时在场提交申请);(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父母、未成年子女和被收容人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去青藏高原工作的转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适合在高原居住的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的证据;(原件和复印件)
6.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请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首次办理户籍证免费(丢失、遗失、补办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公室:报名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境地区(市)县公安制证中心(郊区(市)县无制证中心的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户籍业务原则上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户籍业务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的户籍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各区(市)县公安局可以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