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门近日下发通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做好疫情防控领域的整改工作。
通知要求,要抓好疫情防控领域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疫情防控用药设备集中整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做好新冠肺炎治疗性药物和医用防护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工作,严把质量关,强化风险管理,加大重点省份医用材料质量专项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隐瞒行程、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拒绝隔离治疗等与疫病相关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上制售假货、涉嫌非法入境和输入疫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严查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播带货。
通知要求深入治理医疗领域乱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惩治“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和身份直播商品行为。
通知,继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精准打击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更换高值医用耗材、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医保卡违规套现等违法行为。
在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继续推进“廉洁从业行动计划”,惩治“红包”、回扣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和身份带货直播的行为。
通知强调,禁止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禁止为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禁止医疗机构允许未经注册的人员为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或者药学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落实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措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实行集中批量采购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方针。
继续清理各类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腿部神经切断瘦腿手术”等疗效存疑、风险较大的治疗项目。规范口腔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规范公立医院牙医执业行为,对开展种植牙服务但未参与种植牙耗材跨省联盟采购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监管。加大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的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盗用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非法利益链。
通知,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非法利益链,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通知,严惩医药企业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用于“以金销售”和商业贿赂。严禁公立医疗机构违规线下采购,防止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合谋抬高网购价格。开放中选产品进医院集中带量采购渠道,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入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额外费用。将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规范化、制度化,挤掉价格水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加强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的管理。严惩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滥用药品和耗材谋取私利。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税务机关核查检查。(央视记者龙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