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指标最高分为110分,持有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取得的国内外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可获得加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已取得大专(高职)学历,分值为50分。
2.持有人已取得学士学位,成绩60分。
3.持证人已取得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成绩为90分。
4.持有人以100分获得硕士学位。
5.持有人已获得博士学位,1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