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持有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积分?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落户办理条件
(一)在中国具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聘,或者在本市投资兴办企业的;
(4)日本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的2014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申报指导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调整)。
边肖提醒:
1.居住证持有人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按网上报名预约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积分入户;
2.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以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
3.需要在集体户口落户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含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