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退役士兵成都入户指南(附所需材料)
成都退役士兵指南
过程:
1.被申请人自愿在我市定居。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有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请材料。
前提条件: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和子女。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本人或直系亲属所有的公有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转让证明或储备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退伍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安置的通知;(原文)
4.组织和退伍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文)
5.《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原籍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或身份代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自有产权提供的住房:在迁入地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为直系亲属提供住房: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的证明材料。(原文)
公共集体户提供:本人无住房证明材料;(原文)
直系亲属户口提供: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入境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转为集体户的,应是在本市无房户。
2.请携带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3.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后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簿首次免费(丢失、遗失、补办6元/份)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四川省物价局编号国发[1996]132号《关于启动新的户籍管理办法收取证照费的通知》
处理时间限制:
信息齐全,现场处理
办公室:
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郊区(市)县公安派出所不设办证中心)
联系方式:
08-68382288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
户口登记原则上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户籍业务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的户籍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各区(市)县公安局可以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