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有哪些?
湖南省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长沙已购买住房并向商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可申请将商业银行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转公业务处理方式:
1。自行处理方式:不收费。
2。其他房产抵押方式:以本人配偶及符合抵押条件的家庭名义设定其他房产抵押。需按贷款额的10%缴纳反担保金。借款人办理原房产抵押注销后,可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等材料申请退还反担保金。
3。阶段性担保及代理服务方式:借款人提供代理服务,应向担保机构支付贷款金额1.5%的服务费和贷款金额10%的反担保金。借款人办理原房产抵押注销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等材料申请退还反担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