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
进入成都人员的联系信
公安局:
根据成办发〔2017〕50号、成委办〔2020〕10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现认定身份证号码(或护照代码)为:,符合以下入户条件,已()随迁。现在,我们正在申请户口。
1.中央驻蓉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本省按权限调动和招(聘)用本市工作。
2.工作单位已落实在本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未参加工作的配偶、子女。
4.军嫂安置在成都的企业。
5)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XX单位(盖章)
年日
(注:此信有效期为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