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房出售问题

北京共有产权房出售问题,第1张

北京共有产权房常见问题汇总(申请条件+配售对象)

北京共有产权房常见问题汇总

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制使用权和处分权,实行政府与购房人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如何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设轮候。符合申请条件后,项目所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将在其网站发布认购公告。网上申购期不少于15天。家庭请仔细阅读认购公告。符合认购条件的,可在网上填写家庭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购买全过程网上办理,一般不需要提交其他书面材料。

购买共有产权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无房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无房家庭,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家庭应符合《关于本市实施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申请购买的单身家庭应年满30周岁。(各区也会在项目公告中规定符合本区相关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家庭已签订购房合同或安置房补偿协议;

(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移记录;

(三)有住房家庭的夫妻离婚后单独申请,申请时间距离婚时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的。

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含直管自管公房)后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在网上签订购房合同前,作出腾退所承租住房的书面承诺。

共有产权房的配售是谁组织的?优先安置对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土地资源紧缺的东西城如何获得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分配由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组织实施,优先分配对象包括:

1.具有项目所在地户籍的无房户;

二是项目所在其他区无房户;

3.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在项目区稳定工作的无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公告为准)。

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遵循“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建设。按照目前的工作思路,未来会加大共有产权房的供应,各区都要加大供应。对于土地供应不足的东西城,将在大兴、房山、昌平、顺义等新发展区统筹部分房源,弥补东西城房源不足。例如,2018年初,昌平区拿出绿海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665套房源,面向东西城无房家庭配售。

本来申请的是自住住房。现在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还需要重新填写信息吗?忘记应用代码怎么办?

为落实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政策,自住房购买制度全面优化升级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制度。原申请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获得的摇号不能用于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首次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须重新填写家庭信息获取申请代码。获得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编码的家庭,可以申请其他项目。申请时,他们必须重新登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的官方网站,激活申请代码。如果家庭情况有变化,要及时登录网站进行更改。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按规定重新审核。

申请家庭忘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编码的,可以在系统历史认购中查询,或者重新认购获得新的申请编码。

如何查询共有产权房购买、资格审核、摇号相关信息?

共有产权住房审核分配遵循以区为导向、具体审核标准设定、审核问题、摇号资格查询、摇号分配、选房签约等原则。可以咨询房屋所在地区的住建委(房管局)。

夫妻带未成年子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可以再次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吗?未成年子女成年后购买商品房,父母是否要返还共有产权住房?

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均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仅为共有人而非共有人。未成年子女成年后符合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可以作为独立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作为独立家庭购买商品房,不影响原父母家庭持有共有产权房。

放弃选房的次数怎么算?摇号后不选房算不算次数?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家庭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的,3年内不得再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房可以抵押吗?

共有产权房屋的购房人和中介机构可以依法将其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其中,该机构抵押融资只能专项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及运营管理。

共有产权房可以出租吗?租房有什么管理规定?

所购共有产权房可用于出租。租金收入按照购房人与代理机构的房屋产权比例进行分配。购房人应在市经办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上发布租赁信息,优先向备案的保障性住房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发放。

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和份额何时确定?谁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和分成比例,应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和住房销售前,由中介机构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确定。平均售价在供地文件中规定,份额比例在摇号公告前向社会公开。

共有产权房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开发单位、购房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向房屋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房屋产权为“共有产权住房”。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并按要求在附记栏注明共有人姓名、方式、份额。

共有产权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费由谁承担?日常使用中的保养维修由谁负责?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足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采暖费、水电费等费用,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因为政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出让了一部分土地收益和共有房屋的使用权,基于与购房家庭相互转让的原则,不再按照其份额负责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和修缮。

其他共有产权房屋的买卖、转让、取得有什么规定?

共有产权房屋购买人取得产权证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该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提出申请,由经办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根据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房使用。

共有产权房购买人取得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转让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目前,政府没有出售股票的政策。

(1)购房人向原分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提出转让申请,并明确转让价格。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代理机构可以优先采购。

(二)持有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以在持有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平台目前正在建设中)发布已购住房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其他家庭。新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仍为“共有产权房”,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五年权属证书到期后,持有机构优先购买和购买人购买政府股份的价格如何确定?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机构的房屋价格,应当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确定。

买方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机构应当按照买方提出的转让价格回购。

如果一个人买了一套房子,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房屋共有产权份额由持有机构回购。回购价格由该机构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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