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附条件)
一、南京户籍居民
1.除应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年内退役士兵、医保中断职工、刑满释放人员;
3.毕业当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南京非户籍居民
1.持有南京市居住证并参加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未成年子女”);
2.父母一方为南京户籍,其未成年子女持有南京市居住证;
3.参加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台湾同胞,其未成年子女随其居住;
4.南京市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在南京的台湾同胞,应参加医疗保险的员工除外。
三。准新生儿
父母为南京户籍,母亲已参加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四。大学生
南京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