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车牌竞价保证金退还方式
订金未确认为买家:
1.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未通过指标管理机构投标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通过指标管理机构竞价资格审查但在竞价中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竞买人(选择续交竞买保证金且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除外),在本次竞价活动结束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本息(具体时间以各增量指标竞价公告为准),退还时间以出款时间为准。
2.对于已选择续交保证金且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当期不予退还。
已确认为买家定金:
如果投标人被确认为买方,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买受人已按投标须知结清成交价款的,应在成交价款结清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具体时间以各增量指标招标公告为准),退还时间以拨出款项时间为准。
2.买受人未按竞买须知结算成交价款的,视为放弃增量指标,竞买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按有关规定上缴市国库。
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计算方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天数为结算银行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日至投标保证金从保证金结算账户中支取的前一日。
存款到账:
1.如果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退回原转账账户;如果投标人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2.若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应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本息,投标人可在招标系统中未中标投标保证金退还名单公告中查询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到渤海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办理投标保证金补正信息及退还手续(具体时间以各增量指标招标公告为准)。
3.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原转账账户所需的手续无需由投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