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符合条件的人才需要在天津有工作才能落户天津吗?
答:不需要有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人才,均可来津落户: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资格;
2.具有境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
3.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航空器驾驶执照空的人员。
处理材料
一、基本要素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合格人员:职称证书、职称评定表(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2.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双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网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已取得证书的网站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在天津有工作的申请人还需要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根据结算地点上传要求
1.房产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名义结算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可以反映房屋的产权和权属信息页面;
②业主的居民身份证、业主同意落户的声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本人与业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本人名下的房屋不需要上传);
(3)房屋为业主、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的,须上传房屋所有权证。
2.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不需要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三。其他元素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事业单位公章)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用人单位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团体、政府雇员等非企业职工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处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人才引进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签署承诺书、选择居住地、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要求。
(二)审计
在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审窗口建立网上联审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要求进行网上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核就业、社会保险、职业资格、职称等相关信息要素。
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历学位相关信息需求(技校教育由人社部门负责);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落户地、无犯罪记录等相关信息要素。
对于能够通过数据比对的信息和需求,系统会自动完成审核。如果被批准,系统将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通过邮件或窗口领取《迁入许可证》。如果审核不通过,系统会短信通知申请人,并注明拒绝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资料要求重新提交申请,或咨询拟落户区联审窗口。
市级政策咨询电话:022-12333,022-8890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