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职称落户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文)
3.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籍专用章和姓名)或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入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集体户主首页,空白色内页,本人没有房子的证明材料(集体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本省户籍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可以不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在申请搬迁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同时落户。所需材料参考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转为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房。
5.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向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