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非报销范围)
自费就医(无定点就医医院或无转诊单)、自费购药、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及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餐费、陪护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降温取暖费、救护车费、特殊护理费等费用;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骨科、整容、种植牙、假肢、器官移植、点名手术费、咨询费等。;
报销范围内,超出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