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疫情期间医保就医政策调整一览
2021年8月1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南京新冠肺炎召开第24次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情况。
疫情爆发以来,南京市及时调整医保政策,优化简化经办服务,从四个方面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就医购药需求。
门诊服务-
一是优化“长处方”政策,使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一次性用量放宽至12周。同时,对于临床诊断明确、病情控制稳定、用药方案稳定、用药依从性好的患者,需要长期使用同一种药物的,一次性用量可参照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可减少其出行次数。
二是实施门诊免转诊政策。疫情期间,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就诊,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需到社区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转诊。
住院-
疫情期间,被保险人符合住院标准,但受疫情影响的医院不能提供床位的,被保险人在观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
为特殊人群看病-
由于医院或社区的封闭管理,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非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按照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承担封锁区救治任务的禄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熟街道周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急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和居民医疗服务资格,保障恶性肿瘤等疾病患者用药需求。南京市参保人员因隔离或封闭不能到定点医院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在定点医院报销。
关于财务担保-[/S2/]
在先期确定向南京市157家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2.39亿元的基础上,南京市再向南京市第二医院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拨付1.14亿元预付款,支持新冠肺炎治疗。新冠肺炎医疗方案中的所有药品和医疗服务暂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新冠肺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单独结算并按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