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个人所得税申报

贺知章的诗2022-08-17  13

东莞个人所得税申报对象

声明对象

1、扣缴单位申报

2.个人所得税一般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但下列情况应由本人申报纳税:

(一)从中国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

(三)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需自行纳税申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21498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