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居民参保指南
一、个别处理
处理条件:
参保企业新招聘人员
加工材料:
1、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选择原综合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和非本市户籍的农民工缴费类别需提供户籍证明(即户口簿);
2.外国人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或外国专家、常驻记者就业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港人员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企业基本保险招聘岗位审核报告,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打印新增社会保险人员现金收据或银行收款通知,签收《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存档。
二。单位处理
保险条件:
1.从2007年7月1日起,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缴费手续;
2.2007年7月1日前参保的单位,继续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加工材料:
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与流程:
1.建立单位基本信息,使用管理岗对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输入公司的基本信息。
3.生成公司编号。
4.分配工作组。
5、告知单位人员保险手续。
6.签收《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并存档。
办理时限和费用
处理时间限制:
个人:雇主应在每月5日至25日之间前往该机构。
单位:每月5-25号去代理。
手续费:免手续费。
处理地点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