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待遇一览
天津居住证待遇清单
1.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其就读。
随迁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的,可申请在本市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春季高考,自主招生高职院校。
2.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享受免费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3.居住证持有人有权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与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关选举资格证明的,在居住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手续;可在本市办理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5.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6.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7.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
8.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本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得认定、奖励和资助。
9.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者考试、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10.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相关评选表彰,享受相应待遇。
1.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