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职工大病医保新政

手机克隆2022-08-17  13

武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一览

武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重疾保险的投保对象:

所有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重疾险赔付: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一个保险年度结算一次。

保护范围:

大病保险严格执行湖北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参保居民在我市住院和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补偿。

重疾保险的免赔额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20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每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重疾保险的免赔额。

重大疾病保险年度赔付限额:

我市普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重疾保险福利:

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我市大病保险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一个保险年度内,超过12000元、不足30000元的部分,按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累计额的60%支付;3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部分支付65%;超过10万元的部分支付75%。

特殊群体的重疾保险待遇:

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我市大病保险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一个保险年度内,超过5000元不足3万元的,按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累计额的65%赔付;3万元至10万元及以下部分支付70%;超过10万元的部分支付80%。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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