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夫妻投靠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天津夫妻落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省外避难
需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籍迁移申请表;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定居地的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和户主同意定居的声明;
7.能证明业主与落户人员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系统查询的免提交)。
有下列特殊情况的: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死亡的,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并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以其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义的,可以申请在我市落户。本人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本人再婚承诺书、配偶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能进行系统查询的免提交)。
2.18岁以下(含18岁)的儿童可以随车迁移。应提供随行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果迁居收养孩子,提供收养登记证明,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拐骗比对排除。
二。在城市中避难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由申请人和受托人同时签署);
2.申请人及陪同人员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信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被收容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的证明(配偶落户的,无需提交被投靠单位的证明)、暂住人口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陪同人员为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含二胎)的须出具生育证;计划生育结束的,必须出具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