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条件
天津子女迁移父母户口的条件
一、处理条件
1.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的;
2.以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义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3.子女在外省市定居且未满18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向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户籍。
二。处理材料
1.到场填写户籍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结婚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和户主同意定居的声明;
8.能够证明所有人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可系统查询者免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