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王健林儿子2022-08-17  15

成都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一、缴费基数

特别提示

1.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所列项目确定。

2.根据川人社厅[2021]77号文件的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上年度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的60%和300%以上。

3.由于2021年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尚未发布,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20年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74520元核定。2021年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发布后,将核定2021年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

二。支付比例

(一),单位贡献率

失业保险: 0.6%

(二)、个人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 0.4%

特别说明:

1.根据川医保规〔2019〕4号文件及成医保发〔2019〕30号文件规定,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管理。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根据成职保办发〔2019〕42号文件规定,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8% 。大病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提高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三。付款方式

公司汇款

失业保险是单位缴纳的,不是个人缴纳的。

按月缴纳,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付款地点

成都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4号营门口立交桥侧劳动保障大楼)

电话:028-87706992,028-8770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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