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能源车充电补助资金

泰山在哪里2022-08-17  9

上海新能源车充电补助政策附申请流程

知道怎么申请上海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吗?有什么政策可以享受吗?让我们看看边肖。

上海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政策及申请指南

一、居民可以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1。支持住宅区智能充电桩建设

鼓励居民区现有充电桩通过安装能源路由器进行智能化改造,按照每桩200元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2。支持自用(专用)充电桩共享改造

对支持自用(专用)桩共用改造的物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桩。

3。个人消费者

对于符合要求的消费者,本市将给予每人5000元的充电补贴。补贴资金可以支付消费者在本市使用自带独立电表的充电桩时产生的电费,也可以支付消费者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使用上海市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监控市政平台时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但不能用于上述以外的其他用途。

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的条件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2018年7号),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款所称个人消费者首次在本市登记购买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二手车除外),出具购车证明。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装警察;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最近24个月内在本市缴纳社保满1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上述个人消费者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信用状况良好;

(2)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在申请购买之日前1年没有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

二。示范社区享受全面的政策支持

1。充电设备补贴政策

充电设施(含解决油罐车占用的停车设施)按充电设备用量的50%标准给予补贴;600元,DC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交流充电设施电费补贴上限:300元。

2。给予专属电费补贴

按照0.4元的标准补贴司机,支持示范站建设。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者充电补贴申请流程

1。接受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后,可通过个人账户登录“有标”APP,向市发改委提交充电补贴资金网上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

(2)申请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时,汽车销售机构出具的购车发票及相关资料;

(三)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指定银行借记卡;

(4)申请人在本市的手机号码(必须与在上述指定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一致);

(五)已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的车辆牌照号码;

(6)审核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登录申办所使用的个人账户必须由本人持有,并进行实名认证。如确实无法实名认证,申请人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后,按相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指定现场进行核验。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必须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车辆购买信息和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信息一致。任何不完整或未经实名认证的信息将不予接受。

2。审计

受理申请后,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信息与车辆购置信息、登记信息一致,且属于实施细则规定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批。经过比较,在下列情况下,申请将被退回:

(一)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与在车辆销售机构登记的购车信息和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

(二)未在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发票开具和车辆登记手续的;

(3)车辆使用性质为商务用途;

(4)在本次申请前,申请人已获得充电补贴资金。

3。异议审核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发展改革委应将审核结果及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本人将前往指定地点,并当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车辆购买发票和销售合同复印件。

市发改委收到复核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经审核仍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4。拨款和指定特别账户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发改委汇总拟补贴消费者信息及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批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消费者信息和补贴金额,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补贴资金按月分期划拨到指定账户,每个人每月划拨到150元,直至累计划拨达到5000元。

5。使用

补贴资金不能提取,只能用于支付在本市使用独立桩表的个人自备充电桩充电时产生的电费,或者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以及使用上海市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监控市政平台时支付的电费和服务费。

消费者收到补贴资金后,须将指定专用账户与市电力公司出具的电动汽车充电账户(可用于个人充电桩支付)和在上海市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监控市级平台注册的支付账户(可用于公共充电桩支付)进行绑定,指定专用账户余额可覆盖消费者使用上述两个账户产生的费用。指定专用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用自有资金支付。

消费者在获得补贴资金后,不得以经营为目的改变注册车辆的性质。改变用途的,本市将停止向相关消费者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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