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落户天津高校条件
一、处理条件
符合毕业条件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可在毕业年度集中报考。
二。处理时间
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批办理,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获得毕业证前10个工作日。
三。处理过程
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高校登记户口落户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承诺书”;
2.汇总高校信息,填写《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名册(高校户口)》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的支(支)所与高校对接,转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将户口页原件和《天津市高校毕业生登记表(高校户口)》提交至区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根据《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名册(高校户口)》打印新的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移交给北方人才所属的分局(分局)。
户口落户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承诺书”;
2.汇总高校信息,填写《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名册(原籍户口)》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支(支)公司与高校对接移交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向当地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天津市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户口在原籍)》;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凭《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名册》(户口在原籍)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由北方人才所属的分局(分局);
5.北才所属的支(科)会把准许迁入证明交给大学。向学生发放准予迁入证明和注意事项及搬迁材料清单;
6.同学们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笔记和搬迁材料清单中的提示,将所列材料提交到北才所属的分(支)所。北引人才分支机构(分公司)汇总材料和“海河蔡颖”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名单报送区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
7.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移交给北方人才所属的分局(分局)。
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承诺书”;
2.汇总高校信息,填写《天津市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分(支)所与高校对接,移交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天津市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花名册交北方人才市场汇总;
4.北方人才所属支(支)公司向当地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天津市外省市高校毕业生名册;
5.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按照外省市高校毕业生名册打印准考证,以现场交接的形式移交给北方人才所属的分局(分局);
6.北才所属的科(支)将录取证明交回大学。向学生发放《准予迁入证明》和《注意事项及搬迁材料清单》,同时将海河人才外省市毕业生名单和搬迁材料报送北方人才所属的分(支)所。
7.北方人才所属的分局(分局)整理汇总搬迁材料和“海河蔡颖”外省市高校毕业生名单,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8.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移交给北方人才所属的分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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