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跨省就业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指引
根据《跨省就业扶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特殊困难生活补贴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
补贴(补助)对象: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尚在法定劳动年龄。
一次性交通补贴:
(1)申请条件:
1.在东莞工作,与东莞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补贴前已在东莞连续参加社保3个月及以上,申请补贴时仍处于参保状态。
(2)补贴标准:
贵州贫困劳动力:一次性1000元/人;
广西贫困劳动力:一次性500元/人。
(3)所需信息:
1.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原件后返还申请人);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后领取,原件退回);
4.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核对原件,退还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异常的,可提供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或存折账户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