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贡献指数。申请人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请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动模范待遇人员)、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类似奖项只算最高荣誉分。在本市参加社会服务并为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做出贡献的申请人。,每项达标加2分,最高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分别加25分、20分、15分。(解读单位: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明办、民政局、退伍军人局)
1.“创新创业”解读:近五年内申请人获得国家和四川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以上、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近五年内申请人在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政府部门主办的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或铜奖)以上。(解读单位:市科技局)
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团队成员证明(获奖证书注明人员姓名的只需获奖证书复印件,未注明人员姓名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劳模”“工匠”释义:省部级及以上劳模(含享受劳模待遇人员)和成都市劳模(含享受劳模待遇人员)及工匠。(解读单位:市总工会)
“省部级劳动模范”分为全国劳动模范、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和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者四类。其中,全国劳动模范是指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获得者。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的,以授予该荣誉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省级劳动模范是指由省(区、市)政府授予的省(区、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以授予荣誉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应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人员。
成都市劳动模范分为成都市劳动模范和享受成都市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两类。其中,成都市劳动模范是指全国副省级(含地厅级)城市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获得者。享受成都市劳动模范待遇的,以授予该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成都市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成都工匠是指以成都命名的市级工匠,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认定的成都工匠。
材料:提供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
3.“道德模范”解读:成都市管理的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四川省道德模范、成都市道德模范分别加25分、20分、15分。(解读单位:市文明办)
材料:表彰文件、获奖证书。
4.“见义勇为模范”解读:受到中国、四川、成都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解读单位: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材料:国家、省、市政府颁发的表彰文件或证书。
5.“志愿服务”解读:申请人参加志愿服务,在成都志愿者网(APP)实名注册,获得志愿服务年限。申请积分从申请之日的上月末起追溯计算,12个月内志愿服务累计时长为25小时加2分,25小时后每增加2小时加1分,最高加10分。(解读单位:市文明办)
材料:成都志愿者网打印的志愿服务年限凭据。
6.“慈善捐赠”解读:申请人在本市注册慈善组织(含红十字系统)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可获得加分。申请人近3年(自申请日最后一个月末起36个月内)捐赠的资金或物资(折合人民币),每满1000元人民币加2分计算,最高加10分。(解读单位:民政局)
资料:四川省公益捐赠统一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7.“无偿献血”解读:自申请日上月末起12个月内,在我市捐献全血每200毫升加2分,每增加100毫升全血加1分;捐献的单采血小板每治疗剂量加2分,每增加0.5治疗剂量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解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材料:无偿献血证。
8.退伍军人立功解读:荣立一等功(含荣誉称号)及以上的退伍军人加25分,二等功加20分,三等功加15分。(解读单位:市退伍军人管理局)
材料:单项奖报名(报)表、获奖证书原件、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