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低保标准

南京市江宁区低保标准,第1张

南京江宁区低保申请材料一览

处理条件

具有江宁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均可申请低保。

处理材料

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救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农村居民提供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人证;

独生子女家庭需要提供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

有劳动能力且在就业年龄内未就业的,提供所在街道以上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备案材料;

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失业证;

患病的,提供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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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213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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