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年度目录》,结合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网络安全企业的实际和特点,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所称移动互联网及应用软件企业(以下简称“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是指为移动互联网提供产品生产、软件开发、内容加工和服务保障的基础企业,基于移动互联网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应用企业,以及从事软件开发生产(包括计算机软件、手机APP等软件)、数字内容设计制作服务、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等的企业。网络安全企业是指从事计算机关键部件、整机、操作系统、基础软件、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的企业。
上述企业主要涵盖计算机关键零部件生产、主板生产、整机组装、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工业互联网、5G应用、网络服务、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内容、电子商务、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安全集成服务等领域。
A类:国际顶尖人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去年市值(估值)超过500亿元的互联网和软件企业总部CEO、CTO及同等职位人员。
2.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超过3亿元的互联网和软件企业的CEO、CTO及相当工作人员。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的网络安全企业的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及相当人员。
4.中国互联网百强榜、中国软件百强榜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及同等职位人员。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去年市值(估值)超过500亿元的互联网和软件企业总部技术RD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去年市值(估值)100亿元至500亿元的互联网和软件企业总部CEO、CTO及同等职位。
2.去年纳税总额超过3亿元的互联网和软件企业的技术RD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去年实际纳税1亿元到3亿元的互联网和软件公司的CEO、CTO和相当的工作人员。
3.去年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技术RD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至30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的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及相当人员。
4.中国互联网百强榜、中国软件百强榜第11-50名企业总部CEO、CTO及同等职位。
C类:省市领军人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去年市值(估值)100亿元至500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总部技术RD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去年市值(估值)70亿元至100亿元的互联网和软件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及同等职位。
2.上年度实际纳税1亿元至3亿元的互联网和软件企业的技术RD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去年,互联网和软件公司的CEO、CTO和相当的工作人员实际纳税3000万至1亿元。
3.去年营业收入10亿元-30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技术RD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至10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的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及相当人员。
4.中国互联网百强榜、中国软件百强榜51-100名的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及同等职位。
D类:高级人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曾在一家市值(估值)超过30亿元的互联网和软件企业、去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2年以上。
2.上年度实际纳税总额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互联网和软件企业的技术RD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去年,互联网和软件公司的CEO、CTO及相当工作人员实际纳税2000-3000万元。
3.去年营业收入3亿元-10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技术RD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去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至3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的CEO、CTO、相当人员。
A类、B类人才每个单位三年内可申报1人,C类人才三年内可申报2人,D类人才每年可申报1人,按自然年度计算,以确认时间为准。有人才流动的时候可以应聘。同时,企业同一类别有多个申报条件时,应当按照其中一个条件进行申报。
以上目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