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哪些?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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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和重新失业后,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但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的一定比例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55%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